当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当工商〔2010〕8号
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马工商[2010]35号)转发给你们。为加强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县局决定:除从事涉矿、文化娱乐、危险化学品、金融、废旧金属生产经营企业继续由县局审核通过年检之外,其他类型企业全部下放属地管辖单位审核通过年检(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年检分别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办理)。请各单位严格按市局文件规定的时间、标准、方案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当涂县局,各区分局、直属机构: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42号)精神,现将我局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企业年检工作的认识
各单位在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结构调整这一中心工作,按照市局《企业年检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马工商〔2009〕8号)的要求,努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实现高效能的监管。年检工作人员要强化、深化对年检作为监管和服务重要手段的认识,强化相关法律、财会以及网上年检系统操作等方面知识技能的掌握,强化年检发现问题和搜集企业信息的基础性功能,有效防止监管的系统性风险,确保履职到位。
二、年检工作安排
㈠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法定年检材料申报时间(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延长)。
㈡2010年7月20日至7月31日,各工商所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未检企业名单》逐户上门,发放《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通知》,责令未检企业8月15日前办理年检。上门催检不少于两人,要求企业书面签收送达文书,做好记录。
㈢2010年7月31日市局发布有关年检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企业限期年检时限及有关事宜。
㈣2010年8月15日前为限期年检期。在此期限内办理补检手续的企业实行首错不罚。
㈤2010年8月16日至吊销公告公布前为补检期。办理补检手续的企业,可以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已经下达《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通知》的,可不再给予减轻处罚,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公司1-10万元,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3万元以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3000元以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未下达书面通知,只是通过公告形式催检的,在补检时,仍给予减轻处罚,标准参照去年马工商纪要〔2008〕2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罚款1000元,非公司企业罚款3000-5000元,公司企业:注册资本50万及以下罚款3000元,注册资本50-100万罚款5000元,注册资本100万以上罚款10000元)。
㈥11月初,各工商所认真统计确定《拟吊销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局相关科室。市局相关科室依据上报名单,统一立案,并下发《拟吊销处罚告知书》。各工商所按照《拟吊销处罚告知书》所列企业名单,逐户上门发放,并做好送达书面记录。对在此期间内要求补检的,仍可给予补检,原则上不能减轻处罚。
㈦12月初,拟吊销处罚告知期限结束后,各工商所再次认真核对、确认最后《吊销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局相关科室。市局相关科室依据上报名单,12月底下发《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各工商所按照《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所列企业名单,逐户上门发放,并做好送达书面记录。
三、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服务企业
以年检为契机,把2009年度企业年检作为服务企业的平台,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㈠继续下放企业年检权限,除马钢、十七冶、私营股份、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涉矿企业等分别由市局年检,开发区内企业由开发区分局年检外,其他企业均委托工商所按属地(行业)经济户口管理进行年检;废旧金属、文化娱乐、金融、房地产等企业由直属局直接年检(开发区内此类企业由直属局派员驻开发区分局年检)。
㈡积极开展上门年检和实行网上年检。对部分重点企业和分支机构较多的大型企业,可采取预约服务,上门指导,集中年检等方式做好服务工作,分局和县局开展上门年检率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户数的1/3,力争1/2;网上年检率力争达到辖区内企业总数的65%。
㈢对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首期已经缴付到位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和A级企业,依企业申请继续允许延长其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
四、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
㈠加强对企业登记代理和出资违法行为的监管。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55号)要求,重点查处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行为;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在企业登记和年检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的行为。
㈡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的检查。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经营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监管。对经营许可证到期、撤销的,依法责令变更经营范围、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㈢加强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分期出资等企业的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尤其是从事高危行业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且前置许可失效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㈣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经济鉴证、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都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四、强化年检发现问题和搜集企业信息的基础性功能,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通过年检,加强对企业基础数据和监管数据的归集(附《马鞍山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表》,随企业年检材料一并报送),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真正落实对AA、A级企业的扶持与激励,切实加强对B级和C级企业的警示和惩戒,按照省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在年检时应当对B级和C级企业实行重点审查和实地检查。
五、提高工作效能,严格年检纪律
㈠各单位在年检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八项制度”,加强效能建设,公开企业年检的依据、时间、地点、范围、程序、审查时限、提交的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自觉接受企业的监督。
㈡严禁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以及谋取其他利益,严禁推荐企业到指定会计事务所审计。要加强监督,一经发现违纪行为或群众举报属实的,要严肃查处。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年检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于7月5日前书面向市局内外资监管科报送。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