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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涂县工商局关于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9-2 9:25:14

 

 

关于印发《当涂县工商局关于开展

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当涂县工商局关于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当涂县工商局关于开展

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转型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商局关于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工商〔2009103号)精神,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从828日至1020日,在全县工商系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进一步明确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任务、方式方法、时间步骤,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落实“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以队伍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性,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认真解决领导班子、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业务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全县工商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从而使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明显进步,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业务水平明显提高,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对外形象明显改善,真正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实现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转型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作风保证。
     二、教育整顿重点、时间、范围
      ㈠教育整顿重点:根据省、市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全县工商系统教育整顿要:着重解决队伍管理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解决责任意识淡薄,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解决执法服务不规范、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解决制度落实乏力,奖惩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㈡时间安排:从2009831日开始,到1020日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㈢对象范围:县局机关及基层各工商所、分局全员参与。
     三、方法步骤
     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按四个阶段分步实施,各阶段有明确的任务要求。

 ㈠学习动员阶段

 时间:2009831910

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1、思想发动: 

县局及时召开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2、学习教育:
     1)主要学习内容:以“四学”为载体,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
     一是学《党章》。要求明确党员应遵守的纪律、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党的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是学法律。主要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明确公务员管理原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以及考核、奖励、惩戒等内容。
     三是学《条例》。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要求明确党内各项纪律,公务员违法违纪法律责任等。
     四是学制度。主要学习近年来省、市局及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等制度。
 
    2)时间要求:集中学习一般以县局机关及基层各工商所、分局为单位进行,每周一、五上午为学习时间。各单位都要建立考勤制度,确立专人负责考勤和学习记录,配发个人专用学习笔记本,专用考勤记录本。要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参学率。
     3)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座谈讨论与听辅导报告相结合。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对干部职工进行面对面的学习辅导。
     4)强化辅导:依据“四学”的基本范围,主要负责同志作一次队伍教育整顿专题辅导报告;邀请有关人员上一堂法纪课;观看一部警示教育录像片。
 
    5)组织讨论:各单位要针对广大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方面情况和业务工作实际,对照“四学”内容,组织深入讨论,找差距、谈不足。
     ㈡剖析评议阶段
     时间:2009911920
     主要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班子找问题。县局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要对照《党章》和各项制度,逐个进行对照检查,反思班子存在哪些问题,重点讨论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如何抓好班子建设、带好队伍等问题。各单位也要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把本单位的问题找准,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二是个人找问题。按照规定,每一位工商干部都要积极参加队伍教育活动。1、党员干部要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逐一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2、公务员要对照《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逐一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3、机关干部要对照省、市工商局和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逐一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4、从事业务工作的同志,在对照《党章》、《公务员法》等查找问题的同时,还要对照业务规定和流程,认真查找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法办案,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上级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三是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公务员之间、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帮助查找问题,剖析根源,促进工作。
     四是撰写班子和个人剖析材料。县局领导班子、各单位和公务员个人在班子、单位集体查找和自我查找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四学”内容,全面总结自己近年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作风、日常业务等方面的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根源,并针对问题逐一提出下一步整改的具体措施,形成班子、单位和个人教育整顿剖析材料。
     五是开好专题分析评议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局机关和基层各工商所、分局要召开专题分析评议会,每个党员干部、公务员按照准备好的剖析材料,逐个进行对照检查评议,个人要根据评议意见,认真修改好自己的剖析材料。剖析材料要实行分级把关,股所长以上干部的剖析材料由县局党组把关,其他公务员的分析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把关。县局领导班子的剖析材料须经机关全体干部评议,评议通过后上报市局党组审议。基层各工商所、分局的剖析材料须经本单位全体干部评议,评议通过后上报县局党组审议。
     ㈢整改提高阶段
     时间:20099211010
    1
、制定整改方案。在剖析评议的基础上,县局领导班子、各单位和个人分别制定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采取公开栏、板报或其它形式公布整改方案。
     2、认真进行整改。对需要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整改。
     3、公布整改情况。县局领导班子和基层各工商所、分局及个人整改的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㈣检查验收阶段
     时间: 2009年10月1110月20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进行自查,并对教育整顿活动进行总结。县局将按照市局即将制定印发的相关标准对各单位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督促各单位建立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续、巩固和提高,为了确保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现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工商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局将成立队伍教育整顿领导活动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曹道发同志任组长、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县局机关及全县工商系统教育整顿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分局、工商所也要相应地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保证本单位教育整顿活动的有效开展。
     2、加强督导检查。县局领导将按分工到分管(联系)单位,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局领导要参加所分管(联系)单位教育整顿活动专题分析评议会。各分局、工商所要及时上报会议书面总结。机关干部职工要向县局活动领导小组上报问题剖析材料、整改材料,领导小组对干部职工问题剖析及整改材料要严格把关,对自身问题找不准、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活动结束,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3、严肃组织纪律。在教育整顿活动期间,如发现应付上级、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将不得通过检查验收,必须重新“补课”、彻底整改。

4、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个人查找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完善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切实解决违反制度必须处理到位的问题,填补制度的盲点、漏点,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保证今后同类共性或个性问题不再发生。

5、坚持统筹兼顾。各单位要将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认识,巩固学习成果,把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推向深入。要将教育整顿活动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省、市工商局半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一手抓教育整顿,一手抓监管服务,保证整治活动与日常工作“两促进、两不误”。要坚持将教育引导贯穿始终,做到边学边查,边整边改。用教育整顿促进各项工作,用工作成效检验整顿效果,务求实效。

 

当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当工商〔2009〕33号